各賽區(qū)委員會、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樂部:
中國足球協(xié)會杯賽決賽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隊與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于2006年11月18日在湖南省長沙市賀龍體育中心舉行,在比賽進行到第65分鐘時大連實德隊10號運動員潘塔對裁判員判罰不滿,推搡、攻擊裁判員,被裁判員罰離出場;整場比賽結束后,大連實德領隊林樂豐在賽后新聞發(fā)布會上發(fā)表不負責言論,指責、謾罵裁判員。
鑒于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領隊林樂豐事后對自己的問題有了深刻的認識,并向中國足協(xié)上交了書面檢查,表示今后絕不再出現類似問題。依據《中國足球協(xié)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四十四條、四十六條、五十三條、五十七條、七十八條之規(guī)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 停止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領隊林樂豐2007年中超聯賽前半賽季(第一循環(huán)比賽)隨隊進入比賽場,并罰款人民幣20000元。
二、 停止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隊10號運動員潘塔比賽9場(自2007年聯賽開始之日起計算),并罰款人民幣10000元。
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及林樂豐本人要認真總結,汲取教訓,如再次出現此種情況,中國足協(xié)將從重處罰。
各俱樂部(隊)要引以為戒,加強對本俱樂部相關人員的管理和教育,不斷提高職業(yè)素質,保障各級聯賽的順利進行和健康發(fā)展。
中國足球協(xié)會紀律委員會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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